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召开首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前期技术会审会议

12.08.2016  20:33
  为贯彻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自治区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克拉玛依市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克拉玛依市环保局于8月3日召开了首批排污许可证技术会审会议。会议由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常洪主持,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支队和环境监测中心站等相关部门参会。

  会上,各责任科室对各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资料进行审核、对排污许可量进行核算,并对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试用标准进行讨论。

  为确保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前期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制定《克拉玛依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方案》,并发布公告,组织重点排污单位申领首批排污许可证,截止7月底,已完成14家单位排污许可资料的初步审查。

  根据工作安排,克拉玛依市环保局于8月3日至5日对5家石油炼制行业、石油化工行业企业和4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污许可联合审查。其中,基本符合核发要求的7家,不符合核发要求企业2家。按计划,拟于月内完成第一批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排污许可证是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具体体现。《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对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