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环保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下发紧急通知

25.08.2015  18:44

  按照地区安委会《哈密地区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哈地安委字[2015]6号)要求,结合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哈密地区环保局就落实并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有关事宜向各县(市)环保局和局直属单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环保局、地区环境监测站对所涉及实验室化学试剂和罐装氮气瓶等进行认真梳理,完善使用管理台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六条规定,履行本部门职能,落实责任。

  各县(市)环保局、地区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要结合环境统计及排污申报年报或季报制度,要求企业必须申报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产生量、使用量、利用量和储存量,及时掌握本辖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县(市)和地区本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台账。同时要求各县(市)环保局,地区环境监察支队要结合年度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对已经投产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管理计划、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源头分类、警示标示、台账管理等制度,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