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保局以“三化”为标准加强环境执法

08.09.2015  20:36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州环保局以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为标准,采取四项具体措施,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一是抓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内,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压力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科学合理地制定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先后出台《昌吉州环保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昌吉州环保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昌吉州环保局环境保护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及《昌吉州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等一系列制度,不断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二是抓规范。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严格依据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准确把握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对于准确使用环保法规,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和保障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组织实施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对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年以来,州本级处罚8起案件,处罚金额达345万,并对4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三是抓程序。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案件审查领导小组,做到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集中讨论研究,重大案件集体审议,有效地杜绝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问题的发生。同时,建立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联审制度和环评审批廉政规定,每周召开一次联审会,既体现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性、透明性,又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有效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

  四是抓合力。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按照《昌吉州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逐步实施司法联动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有效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增强了环境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