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环保局上报《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27.04.2015  19: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 〕25号)精神,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我州环境监管执法各项工作,努力改善我州环境质量,巴州环保局日前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近年来,我州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薄弱,存在由于监管执法不到位导致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的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对于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通过后,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高度,抓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落实,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