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对巴州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08.09.2016  09:0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按照《2016年自治区环保厅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近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梁柱带领第一稽查组对巴州环保局、库尔勒市环保局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此次稽查历时4天,通过日常监察工作稽查、专项工作稽查和专案稽查结合企业现场抽查,全面检查了巴州环保局、库尔勒市环保局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年度环境监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是否存在《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执法不规范、履职不到位、违法乱纪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稽查对规范巴州环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工作制度有极大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