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保公安联动 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20.04.2016  21:22

  为积极配合公安部部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清水蓝天”行动,整体推进全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有效遏制突出环境违法行为,自治区环保厅制定印发了《关于配合公安部门开展2016年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清水蓝天”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州市环保部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2016年全区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2016年全区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动优势,联合办案,重点打击各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恶意排污、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严重的案件。

  《通知》规定,各地州市环保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定期召开公安、环保部门联席会议,重点进行线索传递、信息汇总、情况通报及确定具体执法联动方案等。

  《通知》强调,各地州市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2016年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清水蓝天”行动;重点梳理本辖区内近两年来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环保技术支持。

  通过开展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