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被列为国家首批生态文明示范区
日前,记者从玛纳斯县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该县被批准为全国首批57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示范区的入选将对玛纳斯县生态文明建设、优化企业投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和保障玛纳斯县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近年来,玛纳斯县县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体制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该县取消了乡镇招商引资考核制度,制定了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文明考核制度,设立每年500万元生态文明奖励专项资金,实施差别化考核办法,启动了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水权交易平台和草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近两年,该县相继关闭了6家兰炭企业,其中2012至2013年关闭了恒昌兰炭与新疆天鹏煤化工,按照这两家企业在2012年原煤消耗量计算,2013年减少原煤消耗27万吨标煤,占2013年较2012减少总量(56万吨)的48%;同时,该县还拆除了43座供热锅炉,对玛电三期锅炉实施节能改造,并实施了一批节能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降耗项目,其中玛电原煤消耗量减少19万吨,占2012年原煤消费总量的5%,占2013年较2012年减少总量的34%.
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玛纳斯县基本形成了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节能减排和碳强度指标下降幅度超过昌吉州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资源产出率、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处于新疆甚至全国前列,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玛纳斯县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县成功被列为国家首批生态文明示范区,将对深化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将对该县打造争取项目、获得国家区州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向有关部门申请加快本县深化改革试点政策、助推“四个百万”、“四张名片”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对助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