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法院“酒驾”实刑率达99%

25.05.2015  16:30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5月19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醉酒驾车案件审理情况,近四年来,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共审结“醉酒驾驶”案件366件366人,其中实刑适用率高达99%,判处拘役2个月以上的达到63.39%。

    据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杨爱琴说,自“酒驾”入刑以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承担着乌市大部分“酒驾”案件的审理,从2011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共审结“醉酒驾驶”案件366件366人。其中2012年、2013年案件上升幅度最为明显,分别为164.7%、213.3%,2014年下降9.2%。“酒驾”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达到10%以上;犯罪主体以25岁到60岁的中青年为主,占全部犯罪人员92.3%;“酒驾”者绝大多数为私营个体人员,占到69.3%;男性占绝大多数,女性只有2人;肇事车辆绝大部分是小型客车,占到了92.89%。

    杨爱琴介绍,从审理的“酒驾”案件研究被告人的犯罪心理,主要有三个特点:有的驾驶人员法制意识淡薄,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有的驾驶人员对“酒驾”入刑的法律认识模糊,不清楚“酒驾”的标准,以为喝得少不算“酒驾”;有的驾驶人员明知故犯,主要是碍于情面,又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