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年猥亵7男童被判刑5年

04.09.2014  11:29
   心理专家对王强进行心理疏导

  2009年至2013年底,来自河北的王强(化名)采取利诱、哄骗等方式先后猥亵7名男童,其中最小的11岁,最大的13岁,直到有家长发现后报案才案发。近日,丰台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5年。

   判决

  因“猥亵儿童罪”被判5年

  据了解,自2009年开始,王强约一些小男孩去自己的家或者小树林、池塘等僻静场所,对他们实施猥亵,然后给对方一些钱或者带他们吃麦当劳等。那些被猥亵的男童年龄在十二三岁左右,大多数孩子是他长期猥亵的对象。然而这些孩子竟然都没有告诉家长,甚至有一个孩子还帮忙介绍自己的小伙伴给王强,那样他也可以得到好处费。直到2013年底,一位家长发现孩子不正常,在追问下孩子道出隐情才案发。案发时,王强一共猥亵了7名男童。

  在法庭上,王强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则认为,王强的行为属于恋童癖,是一种心理疾病,且其犯罪行为并未对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长时间多次猥亵多名儿童,其中多人不满12周岁,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犯罪的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对其不宜从轻处罚,故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5年。

  后续

  法院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疏导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鉴于王强的表现和社会危害后果,为了对他的心理疾病进行治疗,避免更多的儿童受到伤害,在庭审过后,丰台法院专门邀请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特聘心理专家蔡晨瑞对王强进行心理疏导。

  蔡晨瑞表示,性心理问题的出现都跟青春期接触到的性方面的知识有关,成年后遇到一些重大的挫折和创伤时就会出问题,小时候埋下的种子这时候就发芽了。每个人都有某种病的潜质,真正刺激他的原因是什么还不知晓。

  据他分析,王强是一种恋童癖的性心理,拥有这种心理的人在公众面前是比较自卑、敏感和害羞的。这是一种心理问题,但是一旦转化成行为就触犯了法律。

  提醒

  男孩防性侵不容忽视

  据丰台法院主审法官李倩介绍,她每年都接触十来起猥亵儿童的案件,受害人一般以女孩为主,但男孩受到这方面侵害的情形也是不容忽视的,就比如王强这个案子,这些孩子被性侵了这么多年才案发,一方面是这些男孩的防范意识差,另外家长在这方面的教育也比较缺失。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儿童的认知能力较弱,很容易成为侵害对象。犯罪分子往往以糖果、游戏、玩具诱惑儿童骗取其信任,使其落入预设的犯罪圈套,成为侵害对象。另外,儿童往往对陌生人缺少应有的警惕性,对爱抚行为和猥亵行为也缺乏辨别能力。很多被侵害的儿童在遭到猥亵时,并未意识到自己受到了侵害。

  为此,丰台法院建议家长,平时要加强对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包括教育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对于隐私的部位,不能让他人触碰;要告诉孩子如果遇到类似猥亵的情形,应该及时求救或者事后告诉家长,不能因为害怕或者害羞而一再隐忍;对于陌生人要有防范意识,不能随便接受他人的小恩小惠。

  此外,家长也要承担起对孩子的监护职责,不要使年龄较小的孩子独自留守家中或单独外出,减少孩子单独接触他人的机会,不要随意将无辨识能力的孩子托付给他人,避免其因脱离监护人保护而被侵犯。一旦发现孩子被猥亵的情形,要及时报案,不要因为怕名誉受损等因素而纵容被人侵害,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是有保密规定的。

  庭审现场

  如果别人猥亵我孩子,我会“杀了他

  在本案开庭审理时,站在法庭上的王强一直沉默寡言,并始终羞愧地低着头。

  王强称,他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行为是有原因的。2007年他初来北京时,就被朋友骗进传销组织。在被困在传销组织的一个月左右时间里,他被迫吃发霉的饭菜,还得挨打,从此对成年人开始有戒备心理,因而喜欢上了小孩。

  今年35岁的王强来自河北,目前他是一个3岁男孩的父亲。

  “我跟妻子的感情很好,但我控制不了自己想见到那些孩子。”王强说,他没有朋友,除了家人,小男孩是他唯一的交际圈。“每个小男孩我都会给他一点钱,堵他的嘴,不让他乱说,这样他就能继续满足我的欲望。

  “你觉得你的行为是犯罪吗?”面对法官的问话,王强摇了摇头。

  “以后别人对你的孩子这么做你会怎么样?”法官问。“杀了他。”王强说。

  宣判当天,王强的亲友都来到了法庭现场。当王强被带进法庭的时候,他的妻子扭过头不看他。对于丈夫的行为,她不愿意提及,在她看来,那是无法启齿的事情。

  “孩子挺好的,你在里面好好改造……”当审判长宣判后,王强妻子哽咽着说,然后掩面而泣。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