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认真开展环境监察交叉执法检查工作

05.07.2015  14:3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法〔2014〕56号)关于“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要求,创新环境执法手段,严密环境执法程序,规范环境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州直环境监察工作,促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协作与配合,推进环境监察执法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建设目标,伊犁州环境监察支队根据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和州环保局2015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开展2015年度伊犁州直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工作。

  接到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关于印发<全区环境监察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监察〔2015〕60号)通知后,伊犁州环境监察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部署工作,及时拟制下发《伊犁州直环境监察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和范围、总结内容,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伊犁州直环境监察交叉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