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新生儿可提前参加居民医保

10.05.2016  05:18
  自5月1日起,伊犁州直新生儿在母体妊娠期内,可凭相关医学证明,以母亲名义在父母任一方户籍所属地县市提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在出生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为深入推进自治州全民医保登记,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新生儿医疗保障问题,保障新生儿的身体健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参保关于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伊州人社发〔2016〕23号),因新生儿出生未及时落户、无身份证号、照片等原因,无法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今后可享受此医疗待遇。

  享受此医疗待遇时,母亲需要提供妊娠期的相关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属社区劳动保障所办理相关新生儿居民医保手续。新生儿在出生后发生住院医疗费的,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居民医保证、母亲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