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出实招下重拳治理重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取得成效

02.06.2016  14:52

  伊犁州环保局在州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走“两个可持续”发展道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按照“两条铁律”(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禁生产工艺不符合环保要求、技术装备不符合先进水平的项目进驻伊犁)要求,大力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让人民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一、加强源头控制,严防环境污染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强化环评前置审查,实施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两条铁律”,凡不符合“两条铁律”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发展中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控制闸”和“调节器”作用。新《环保法》实施至今,伊犁州直共审批环评文件627项,其中报告书89项,报告表501项,登记表37项。出具环评审查文件35项、批复590个、劝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2份。

  分析各类开发行为存在的环境风险,及时采取综合措施,严格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2015年将使用淘汰落后产能的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国网能源伊犁煤电有限公司移送伊犁州经信委。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计划2016年下半年完成后立即淘汰现在的206m3高炉及72m2烧结机;国网能源伊犁煤电有限公司2×25兆瓦机组已经关停,2×350兆瓦热电联产工程2015年已经取得环评批复。

  二、强化环境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以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监察稽查为推手,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促使企业依法建设、依法生产、达标排放。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强化行政处罚后督察、行政许可后督察、热点信访后督察、环保整改后督察,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区域全面督察三种方式开展工作,在后督察工作中坚决做到“三到位”,即被检查的案件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案件必须责任追究到位;对被督察企业的环保服务到位。

  2014年开展了落实“两条铁律”建设美丽伊犁环保专项行动,截止目前,80家工业企业、4家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23家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按期完成了整改任务。2015年在“两条铁律”基础上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州直各县环保局共出动检查6210检查人次,共检查企业1924家次,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分别采取了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约谈、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2016年开展对各县市的旅游景区、重点企业、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落实“两条铁律”后督察、环保工作督察检查等工作,做好“十三五”开局之年的环保工作。

  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明显。

  近年来伊宁市异味扰民问题,群众投诉较多,州、市两级部门联合办公执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明显。

  (一)领导高度重视。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伊宁市异味扰民问题,组织市政府分管领导、伊宁园区管委会、州市两级环保部门、社区负责人、居民代表、网民代表,先后数十次进行了实地调研和专题座谈会议研究,制定了相关应对措施。

  (二)制定专项方案。州政府制定了《异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清单,逐一落实领导牵头责任、部门直接责任,明确落实时限,确保了工作部署有专人负责、专人督促、专人落实。明确要求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增加产能。

  (三)建立联动机制。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了政府、企业、群众代表三方常态对话机制,多次召开州、市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管委会和异味污染源企业、社区代表、网民代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听取多方意见,梳理存在问题,实时掌握企业环保现状和群众诉求。将企业自身整改进展情况反馈给群众,将群众意见反馈给企业,使群众、企业、环保部门、政府共同推进,及时掌握进度、了解实情、消除隔阂。

  (四)成立专门监督和协调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伊宁市主要领导、州市两级环保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和网民、居民代表(义务监督员)组成。同时,从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7个社区聘请41名各族各界居民、网民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对企业进行实时监测、监督,以“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工作形式,让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到每一项工作推进过程中。

  (五)加大监管力度。制定了《伊犁州环保局关于加强伊宁市空气质量环境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州、市两级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措施,对川宁、安琪等企业24小时驻厂监管,全力督促企业技改环保相关设备安装和调试进度,确保企业环保技改工艺落实到位。

  (六)制定专项监测方案。制定了《伊宁市辖区内异味气体专项监测方案》在川宁、安琪厂界四周及伊宁市环境敏感点取样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市民监督。

  (七)加大企业限产、减产力度。对川宁、安琪排放行为进行了立案,对企业超标排放废气环境违法行为,先后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制生产告知书》、《限制生产决定书》、《停产整治事先告知书》。期间,州、市两级环保部门持续严密关注,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州市两级政府相关要求,加大环保设施技改、整改力度,切实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八)加强宣传引导。以政府名义四次向全市发布了相关通告,即发布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通告》、《关于成立伊宁市“异味扰民”问题监督和协调工作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充实伊宁市“异味扰民”问题义务监督员的通知》,让公众对企业有进一步了解,对政府加强环境监管充满信心。

  川宁生物在州、市党委政府及两级环保部门的督促下对尾气异味治理设施进行了优化补强,追加投资引进了进口分子筛等尾气环保设施。截止目前,该企业已建成尾气净化洗涤塔87套,运行59套,备用28套;已建成尾气净化处理的臭氧发生器6台,运行2台,备用4台;发酵尾气异味补强治理的分子筛装置共计13套,运行9套;异味补强治理的活性炭塔共计10套, 运行6套,备用4套。川宁生物通过技改、引进先进环保设备后,异味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投诉明显减少,投诉从2015年的68次,下降到2016年的4次。

  四、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完善重大信息权威发布与政策解读联动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正面引导、解疑释惑工作。完善舆情收集报送机制,切实维护环境舆论生态安全。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加强政策指导,推进公众依法、积极、有序、有效参与环保事务。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通过电话12369、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伊犁州环保局网站、来访来信等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密切关注和回应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共同维护好伊犁的生态环境。2014-2015年伊犁州直共接到各类信访投诉1345起,对每件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文明受理、及时出现场、限期结案、跟踪问效、急事急办的原则,将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积极参与协调和及时调查处理,处理率达100%。

  政府、企业、群众代表三方常态对话机制的建立在处理新天煤化工舆情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3月3日接到新疆自治区环保厅转来环保部环评司《关于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气项目民众反映情况的函》后,迅速组织州环保局、伊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及时关注跟进公众对“伊犁新天煤化工项目”舆情方案》,成立三级联合调查组到新天煤化工实地核查情况,同时安排新闻媒体现场跟踪报道。先后三次组织环保志愿者协会成员及群众代表到企业实地考察,现场解答群众疑虑,并召开三方座谈会,坦诚沟通交流,确认新天公司并未投料试运行,加深了市民代表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生产工艺的认识和了解,消除了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误解。新天煤化工舆情事件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处置顺利,事态基本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