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出台新疆首个干部“走读”管理办法

13.11.2014  13:32

  新疆日报网讯 干部像候鸟,频往家里跑;白天寻不见,晚上影难找;办事得赶早,晚了就白跑。”这首流传甚广的顺口溜,曾是不少“走读”干部的真实写照。

  11月12日记者从伊犁州党委基层办获悉,为了从源头治理干部“走读”问题,10月10日,伊犁州出台了《伊犁州直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要求乡镇领导在工作日期间一律住乡镇,否则扣发当月基层干部岗位补贴,违反3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给予组织处理。

  就在《管理办法》出台的同一天,新疆公布各地州市党委领导班子关于政治上不够坚强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清单。其中,伊犁州党委领导班子存在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和干部“走读”等问题,成为全区惟一要求整改干部“走读”问题地州。而整治干部“走读”问题今年也成为我国严肃干部工作纪律主抓的工作之一。

  伊犁州党委基层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走读”干部是指基层干部家不在工作所在地,因而常常往家跑,出现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脱离群众甚至腐败等问题的公务人员。出台《管理办法》就是要让这些“走读”干部安下心来,在基层踏踏实实地工作,为此还给乡镇干部提供了35-60平方米的单身宿舍,并配套小食堂。

  《管理办法》要求,法定工作日期间(因公出差、参加县级以上会议或请假除外),乡镇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党政正职不得同时离开乡镇。凡因公外出当天能返回的,原则上回乡镇住宿;当天不能返回的,报县(市)委组织部备案。

  同时,严格请销假制度。对于乡镇干部工作日离开乡镇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县(市)委组织部备案。如无特殊情况(因公除外),原则上每人每周请假不超过1次。

  为防止乡镇干部公车私用,节假日开公车回家,《管理办法》要求节假日期间公车不得出乡镇。“公车都有公务车标识,老百姓可随时举报,且每辆公车外出都有详细备案,纪委会不定期明察暗访,一旦发现公车私用,将严肃处理。”这位负责人说,实行连带责任制,视乡镇干部“走读”情节轻重,对乡镇党委书记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等相应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干部的业绩、收入和竞职。

  据悉,目前全国共有6484名“走读”干部被查处。其中,黑龙江省排查出“走读”乡镇干部4726人,四川查处1746人,湖北查处1180人,河南查处513人,青海查处190人,江苏查处162人,广东查处136人,浙江查处84人,海南查处60人。

   □专家观点

   记者专访自治区党校教授沈君 立干部“走读”要留人还要留心

  记者:如何看待干部“走读”问题?

   沈君立:干部“走读”是一种常见的作风病,他们身在曹营心在汉,给前来办事的群众造成了诸多不便。早在10年前,一个领导干部家住沙湾县,因为工作调动调至塔城,几乎每周都要开着公车往家跑好几次,单趟行程就有几百公里,油费加上过路费,这是多么大的一笔数目。

          从另一个方面说,这些干部同样为人父母、为人儿女,除了奉献大家外,还需要照顾小家。如果罔顾这些事实,要求基层干部无条件地舍小家为大家,难免会收到相反效果。

  记者:对于干部“走读”,如何更好的“对症下药”?

  沈君立:基层干部处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前沿,是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主力军。只要为他们创造了一个拴心留人的基层环境,就一定能促使基层干部由工作“走读”向服务“走心”转变。地方政府在整治干部“走读”时,要充分考虑基层干部的正当权益,政策制定上要尽量体现合理化、科学化和人性化,努力在人情和原则之间、大家与小家之间寻找到恰当的平衡点。

  这点可以效仿我国的“拥军优属”政策,让“走读”干部的家属也能得到相应的政策。

   整治干部“走读”各有各招

     温泉:让干部不能走不必走不愿走不想走

  近日,温泉县公示镇干部去向、出勤情况,让干部“不能走”。解决吃住、丰富业余生活等问题,为干部“加油”,让干部“不必走”。提高乡镇干部待遇,侧重从乡镇选拔乡镇领导,为干部“提气”,让干部“不愿走”。

  在晚上开展“夜学、夜会、夜访”,用群众路线教育“修身”的同时提升业务水平,从思想上让干部“不想走”。

   沙湾:有干部去向公示制度和“廉政小灶

  沙湾县实行干部去向公示制度,乡镇机关统一设置干部去向牌、办公席位牌,公开姓名、职务、服务事项和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事。

  大力实施“吃住娱学”安居工程,投资新建或改建了14个乡(镇)政府“廉政小灶”、干部周转房,在遵循节俭原则的前提下,补贴干部伙食,有效解决乡镇干部职工吃、住问题。

   塔城:立学立查立改+随机督查+问责

  针对基层群众反映的部分乡镇干部“走读”现象,塔城地区坚持立学立查立改,采取“四位一体”措施,使乡镇干部不想、不愿、不能、不敢走读,有效整治和防止了乡镇干部“走读”现象,拉近了干群关系。

  由各级纪委、组织部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走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随机督查。对违规的干部,依据《干部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办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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