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动物业行业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住宅小区不仅是市民生活的基本场所,还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单元,同时也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领域。毋庸置疑,因为物业服务关乎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所以备受关注。为此,记者就规范物业管理相关问题采访了行业主管领导。
记者:王局长,请您就目前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情况做简单的介绍。
王建:乌市物业管理起步于1994年,至今已21年历史。近几年发展速度加快,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不断增长,从业队伍不断壮大,物业服务覆盖面积逐年增加。
目前,全市取得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已达544家,其中一级资质18家(含异地进疆备案15家),二级资质企业28家,三级及暂定一年的企业498家。截至2014年年末,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大厦、商业区、工业区有1341个,服务总建筑面积达10060万?O,物业从业人员近3.1万人,服务全市83.6万余户、235万余人口。
记者:首府物业企业服务近235万人口,在做好物业服务的同时,他们还肩负着维稳等相关工作,在建设平安小区方面,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建: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不仅提供了为数众多的就业岗位,也为我市建设“和谐社区”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做出了贡献。物业服务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改善首府民生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小区是我们的首要目的。针对我市小区平安建设及物业安全生产方面,今年上半年,市物业监管办对全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组织各区物业监管办、物业管理协会开展了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自律检查,会同市综治办开展了促进小区物业企业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作用的调研工作,提出了发挥物业行业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积极作用的具体意见。
记者:对于物业行业的发展必须要坚持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办从七个方面做了规范要求:
一、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力度,严把企业准入和退出关。制定了《关于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目前已全面实行了资质审批备案的网上受理,2009年至今,对不符合资质条件、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的88家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注销。
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分类评定制度。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对所有物业企业建立诚信档案,根据企业诚信情况实施差别化管理。
三、强化管委会(街道)、社区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作用,加强物业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在资质审批、优秀项目评选、企业年度考核中,将管委会(街道)、社区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四、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开发建设与物业服务管理“建管分离”进程,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初步建立了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
五、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处理解决各类矛盾纠纷2380起。
六、物业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上线运行。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前期物业招投标、企业资质管理等业务全面实行网上受理。
七、不断加大物业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物业服务提升年”的各项工作。
记者:很多业主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难度非常大,就目前我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以及今后如何加强业主委员会工作请您介绍一下?
王建:目前我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到总数的20%,成立数量非常少,主要原因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不仅对小区入住率、入住时间等有硬性要求,还要求召集业主大会,过半数以上的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现实情况是,很多业主对此事不积极,且思想难以统一。
针对业主委员会成立问题,我们提出应本着“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对条件成熟的小区,由管委会(街道、乡镇)抓紧指导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过程中,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工作委员会要依法把好程序关,确保选举程序合法。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1/2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在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工作委员会在管委会(街道、乡镇)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记者:对于物业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从哪些方面规范管理?
王建: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着各族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和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指出将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要求物业管理要坚持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原则,所有居民小区都要引入物业服务,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效果。
目前,我局正在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共同起草《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的意见》,提出从以下方面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市区两级物业企业管理监管力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充实监管与执法力量;二是加快完善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增强政策制度的可操作性,依法加强物业管理;三是加快推进建管分离工作进程。明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责任,全面实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推动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实现建管分离。四是加快推进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接管服务工作;五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为民服务的作用。对居民中共产党员占有一定比例的住宅小区,组织部门和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要积极组建小区居民党组织,物业服务管理问题可由小区居民党组织牵头协调,切实将物业矛盾化解在基层;六是进一步健全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房产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按照物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把好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关,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和审核备案,将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纳入监管范围;七是加强物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综合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八是完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市级对区(县)、市属职能部门,区(县)对管委会(街道、乡镇),管委会(街道、乡镇)对社区的三级考核工作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县)、各相关单位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九是加大力度宣传物业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引导居民形成有偿物业服务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