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正式受理、签发2015版往来台湾通行证

03.05.2017  12:12

人民网乌鲁木齐5月3日电(杨睿) 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自2017年4月24日起,自治区公安机关已正式受理、签发2015版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规定留存持证人指纹信息。已留存指纹信息的持证人出入境时,可以按规定自助通关。

据自治区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成人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为100元/张。

目前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也可申请换发2015版往来台湾通行证。

(责编:杨睿、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