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关于加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的指导意见》

10.10.2016  15:44

          新疆网讯(记者宋建华 郭军鸽)今后,父母未采取有效监督措施,预防和制止未成年子女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行为,最严重的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日前,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的指导意见》,落实父母在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根据《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学校、社区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履行促进与保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工作的相关责任。

          《意见》规定,父母违反本指导意见,情节轻微的,由社区管理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予以批评、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父母不履行监护人职责,经教育不改,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应当继续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