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爱心天使助学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11.09.2014  19:13

新残工委〔20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地、州、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加快我区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文化程度和综合素质,形成全社会关注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自治区残工委决定设立“爱心天使助学基金”。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将《“爱心天使助学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自治区“爱心天使助学基金”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件:

自治区“爱心天使助学基金”实施方案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设立自治区残联“爱心天使助学基金”,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和原则
(一)资助对象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乡家庭经济困难

(低收入户和贫困户)的残疾大、中、小学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2、品学兼优、身残志坚的残疾学生。

(二)资金分配原则

    既要考虑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残疾儿童少年数、特教、普通高中在校生数、当年被高校录取的大学生数,也要考虑各地现有助学项目和自治区项目执行情况。坚持将项目资金分配与项目工作质量相联系,做到“奖补结合,以奖带补”。

二、助学基金来源

(一)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和通向明天—交通银行向残疾青少年助学项目资金。

(二)自治区残联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50万元资金。

(三)新疆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设立“爱心天使助学基金”,面向社会募集资金。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

(五)其他。

三、资助标准

(一)考入本科的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地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资助的基础上,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考入专科的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用于补助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费用。

(二)考入高中(含普高、中职,下同)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喀什、和田、克州三地州在享受免费高中教育基础上,每人一次性资助600元,其他地区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用于补助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费用。                 

(三)为切实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对于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残疾儿童,住宿生每人一次性资助600元,走读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元,所需经费除南疆三地州由自治区残联全额承担外,其他地州由自治区、地州、县市(区)按1:1:1承担。用于补助残疾学生学习用品用具费、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费。

(四)对品学兼优、身残志坚的“十佳”学生进行表彰。义务生表彰10名,每人奖励1000元;高中生表彰10名,每人奖励2000元;大学生表彰10名,每人奖励3000元。

四、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一)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爱心天使助学基金”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学校开具的入学证明、残疾人证、家庭持有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身份证,属贫困残疾人子女的还应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户口簿。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后,将申请登记表和“爱心天使助学基金”受助学生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残联审批。

(二)残疾高中在校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学校初审后报至地、州、市残联审核,最后将申请登记表和花名册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残联审批。

(三)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学校初审后上报至地、州、市残联审核,最后将申请登记表和花名册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残联审批。

(四)“十佳”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民族团结。在学习成绩、思想品德、文体才能、发明创造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由所在学校和残疾大学生户口所在地残联填写“爱心天使助学基金”十佳学生推荐表(每个地、州(市)每类学生限推荐3名),经地、州、市残联审核后,上报至自治区残联审批。

五、资金拨付方式

(一)各地、州、市残联在每年10月1日前,将各项资料上报自治区残联,逾期视为放弃。

(二)自治区残联经过严格审核后,确定受助对象和资金额度。

(三)自治区残联在每年12月前,将助学基金拨付各地、州、市残联。残疾学生所在学校和残疾大学生户口所在地残联要为受助学生开设银行个人账户,及时足额将助学基金汇入其中,并将汇款回执原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残联留存。

六、助学基金管理

(一)成立“爱心天使助学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工作。

组    长:杨洪明(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副组长:杨丰连(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谷宗世(  自治区残联教就部部长)

张政辉(自治区残联计财部部长)

李守华(新疆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

赵    丽(自治区残联宣文部部长)

李佩燕  (自治区残联纪检监察员)

王    洪(自治区残联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区残联教就部。

(二)设立“爱心天使助学基金”财务专户,专款专用。

七、要求

(一)本助学金每学年申请补助一次。

(二)本助学资金不计入低保、特困户等其他的当年家庭收入的核定基数。凡发现受助单位和残疾学生改变支出用途或挪作他用的,当地残联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追回所发助学金。在对象申报、审查和资金监管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自治区残联于每年10月,将上年度助学基金的收支情况、受助学生名册及受助额度等通过自治区残联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各地、州、市可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助学实施办法。

(五)本基金施行期限暂定为五年:2010学年至2015学年,由自治区残联“爱心天使助学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表一、“爱心天使助学基金”申请登记表

            表二、“爱心天使助学基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表三、“爱心天使助学基金”学年执行报告

表四、“爱心天使助学基金”十佳学生推荐表

4be2acbd889d8ac1788b5b4a549768c3.doc   附件一、三、四

40862e895835f9dd353693865bff206e.doc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