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现场监察

18.08.2017  16:47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6〕37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工作,提高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社会节能监察局对列入自治区燃煤电厂节能改造时间进度计划表,并应于2016年完成节能改造的全部8家电厂的16台燃煤发电机组进行了现场核查。

本次监察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看节能改造竣工验收材料、实地勘察节能改造方案落实情况,核算节能改造后能耗数据等方式进行。核实了燃煤电厂发电机组2016年度节能改造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改造后机组供电煤耗等能耗数据的达标情况。

通过此次现场监察来看,被监察燃煤电厂都能够按照进度要求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节能改造工作。主要进行的改造项目有煤场封闭、更换节能型电机、循环水供热改造、电机加装变频和高背压改造等。通过节能改造,机组的供电煤耗基本符合《通知》规定的相应级别机组节能改造后的能耗要求,全部16台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为301.63克标准煤/千瓦时。但通过监察也发现,部分发电企业等效利用小时数偏低,机组达不到经济运行,影响能耗水平;部分热电联产机组热电比偏低,不能达到热电联产机组要求的供热负荷。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发电企业按计划要求完成节能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为完成“十三五”期间我区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工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