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7.01.2015  13:35
          新修订的《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在进一步明确城市燃气管理主体、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强化了城市燃气规划建设的依法管理,对燃气经营服务作了严格规定。同时,对燃气企业经营服务、各责任方法律责任、燃气设施维护责任等进行了明确。《条例》规定,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气的,在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须提前48小时告知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