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印发《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启动运行方案的通知》

14.11.2019  19:31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相关要求,加强和规范新疆应急调峰电源管理,2019年11月1日,我委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启动运行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未纳入年度投产计划,手续合法齐全并已基本完成建设、且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的煤电(热电)机组,作为我区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在电力、热力供应紧张、电网严重故障以及重大保电需求时,启动运行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在其他时段停机备用。

通知从监督管理、应急调峰运行条件、启停条件及调用顺序、电价结算、运行管理等五个方面对我区应急调峰储备电源进行规范约束,强化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提升电网电力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我区电网平稳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