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县细化“责任清单” 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06.09.2015  15:53
 

  近日,新疆焉耆县在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又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使“两个责任”落实更加具体化、可操作化,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据悉,焉耆县责任清单从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的3个层面进一步理清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两个责任” 分别细化为35项和8项内容,明确党委七大主体责任,即:强化领导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责任、宣传教育责任、纪律建设责任、选人用人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权力监督责任、检查考核责任和支持保障责任。纪委的三大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严格执纪问责、监督检查责任。清单中每一项具体的清单内容既规定了责任领导、协助领导、又明确了责任单位,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提供了确切依据。

  据了解,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 焉耆县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和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关于整治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规定》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等制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问责办法,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为责任清单发挥长效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