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开始筹备春节花炮网点缩减至100个

05.01.2015  02:16

  这个月底开始,乌市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筹备工作启动,在羊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缩减到100个以内。在一系列筹备工作之后,2015年2月4日至3月5日期间,市民即可在各零售网点购买到烟花爆竹。

  30日,记者从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乌市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已向全市下发。与上一年相比,首府拟设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减少了约50个,市区零售网点总数连续四年来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零售网点的申请受理工作已开展。

  据了解,在羊年春节期间,全市的零售网点全部实行连锁经营模式,即网点经营者需与首府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连锁加盟协议,向安监部门申报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此举也标志着我市烟花爆竹零售模式已转向连锁经营,一套新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体系已基本构建。

  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介绍,虽然经营模式发生改变,但羊年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申请审批程序基本不变。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李剑说,在安监部门对零售网点许可审查期间,会以安全条件为主要审查内容,合理布局,强化监管原则,实行专店销售,连锁经营,扩大直营店数量,禁止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居民住宅销售。并继续推行网点选择室外符合安全条件的空场地,搭建轻钢结构彩板房销售烟花爆竹,同时要求网点新建彩板房必须全部使用防火材料。

  据乌市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农历除夕)18时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其余时间市区内仍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自治区和乌市及各区县党政机关、重要军事设施,油气储罐、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它重点消防单位,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人群密集场所、重点防火区域等七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张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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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流向管理终端助力“实名制购买

  31日,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李剑介绍,今年,安监部门要求所有零售网点均配备烟花爆竹零售流向管理终端机,实施购买实名制。

  据介绍,该系统有别于往年销售时的烟花爆竹流向采集系统。新系统由经营单位通过终端机对自己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记录,使产品可追本溯源。而公安及安监等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这些信息及时查询零售流向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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