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千人以上村要划水源保护区

11.09.2015  12:10

  本报记者吴殿峰哈尔滨报道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黑龙江省政府专门发文进一步提出,将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对千人以上的集中式水源地要在2016年9月前完成保护区划分并批复实施。

  随着农村集中供水人口大幅增加,水源地的保护成为全省面临的紧迫而艰巨的一项工作。近年来,黑龙江省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全省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基本完成,并建成了16232处饮水工程。

  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要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对设计供水人口在1000人及以上的集中式水源地,要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分并批复实施;设计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水源地,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保护范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治污染。

  据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同志介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审核工作由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具体程序是县级政府提出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经市(地)环保部门审查论证后,由市(地)政府(行署)将结果报省政府批复。划分技术文件由市(地)环保部门负责立档留存。省环境保护厅将对划分结果存在明显问题的水源地,一经查实,应及时责令依法调整,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