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地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09.11.2015  12:32

  一、加强“两湖”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阿勒泰地区按照自治区提出的“防治并举、保护优先”、“一湖一策”的要求,逐步建立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乌伦古湖、喀纳斯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行署成立了由主管专员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湖泊生态环境试点项目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

  2012年-2014年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批复阿勒泰地区湖泊生态和保护试点项目总投资11218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5170万元,地区本级配套资金740万元,县(景区)配套5300万元。福海县共实施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11个,目前完成项目10个,在建项目1个(年底完成)。喀纳斯湖项目13个,目前已完成项目11个,在建项目2个(年底完成)。

  三、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乌伦古湖:湖泊污染源防治工程全面启动,通过实施乌伦古湖赫勒渔村垃圾处理项目,使该区域垃圾定点清运率达到100%,垃圾处理率达到70%,有效防止水体污染、切实保护乌伦古湖水体环境;通过实施乌伦古湖海滨景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完善了景区内的污水处理系统,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实现污水对乌伦古湖的零排放,同时实现景区内垃圾的无害化管理,垃圾定点清运率达到100%,改善了景区周边的环境卫生状况。同时通过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购置了必要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设备,有效提高了湖区环境监管能力及环境监测水平。

  喀纳斯湖:湖泊污染源防治工程全面启动,通过实施喀纳斯农村面源治理项目和喀纳斯湖东西岸整治项目,使该区域垃圾定点清运率达到100%,垃圾处理率达到100%;通过实施喀纳斯下湖口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完善了景区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同时实现景区内垃圾的无害化管理,垃圾定点清运率达到100%,改善了景区周边的环境卫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