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的通报

05.12.2016  21:0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现将2016年10月自治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5日,各地共清理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预留)保证金58352.40万元,涉及企业1220家、项目1993个;累计返还企业32839.62万元,占应返还金额的56.28%。其中,投标保证金16874.20万元,涉及企业566家,项目705个,返还14809.46万元;履约保证金15931.68万元,涉及企业202家,项目478个,返还8705.01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6184.03万元,涉及企业83家,项目223个;返还2142.01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9362.49万元,涉及企业369家,项目587个,返还7183.14万元。 各地共清理应取消的保证金95170.29万元,涉及企业923家、项目910个,已退还81755.14万元,占应退还金额的85.9%。 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自治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全区14个地、州、市及石河子、图木舒克、五家渠、阿拉尔市向我厅报送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塔城地区、克州、克拉玛依市、图木舒克市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力度较大,成果明显,各类保证金退还工作已全部完成;阿克苏地区、石河子市已完成取消保证金的退还工作;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数额较高,分别为51646万元、20127万元、4340万元。 对以上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力度大、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地、州、市予以表扬。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还款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26号),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新设保证金项目,加大各类违规收取保证金行为曝光和处罚力度,对于建设单位违规收取保证金的,计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三)各地要针对管理薄弱环节,结合实际研究完善保证金收取、使用、退还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依法依规管理保证金。 (四)各地要切实摸清辖区内所有建筑企业缴纳保证金现状,建立详实台账,要求每家企业对其缴纳保证金情况进行书面确认,防止出现新的问题。请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填写《非本地企业保证金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表附后),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信息报送规定,全面统计、仔细核对各项数据,保证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表: 1、2016年10月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统计表 2、非本地企业保证金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