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秋季赴清华大学等高校招聘人才的通知

22.09.2015  19:13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5〕99号

 

 

关于2015年秋季赴清华大学等高校

招聘人才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指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与清华大学等高校人才引进合作,建立区校合作引进人才机制,加大从国内知名院校人才引进力度,推进新疆人才强区战略实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5年10月下旬,组织自治区区直和各地、企事业单位赴清华大学等内地高校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一)清华大学

时间:10月21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地点:清华大学工会俱乐部

(二)上海交通大学

时间:10月24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地点:上海交通大学新体育馆2楼

(三)西安交通大学

时间:10月27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新庆校区青年之家

二、参加招聘单位范围及参会名额

拟在清华大学等高校招聘人才的各地州市、自治区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疆单位。各地州市参加招聘会工作人员为2人,自治区其他单位及中央驻疆单位为1-2人。

三、招聘的主要对象

招聘对象主要是“985”、“211”高校(涵盖周边省市重点高校)涉农、林、医、石油、煤炭、矿产资源等专业2016年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新疆紧缺急需专业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治区直事业单位须硕士研究生以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普通重点高校。(招聘单位可登陆招聘地高校网站查询相关毕业生及专业信息)

四、招聘的主要岗位

(一)事业编制岗位。事业单位在单位空编、空岗内进行招聘。人员到位后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二)企业相关岗位。企业按照单位需求招聘,人员到位后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方式

(一)本次招聘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项招聘,各用人单位按相关要求具体实施招聘工作。笔试结果等同于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各地各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需符合自治区或各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政策。

(二)企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可从招聘需求岗位中自由选取岗位应聘。应聘人员应严格按《人才招聘需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中的岗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毕业证、身份证和招聘职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应聘人员,只可以从招聘需求岗位中最终选取1个岗位确认笔试。

(2)笔试

笔试侧重考查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时事政治、分析和写作能力。笔试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工作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技术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面试

笔试合格进入面试入围的应聘人员,毕业后由自治区各用人单位组织面试。

(4)聘用

应聘人员在笔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此后招聘单位随时与意向人员保持联系,适时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待应聘人员毕业到岗后按有关规定程序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办理招聘手续。

六、相关保障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招聘会现场展位费由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收取,招聘单位自行承担。清华展位费约800元/个,上海、西安展位费约200元/个,展位尺寸:1m(深)×2m(宽)×2.2m(高)。

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印制招聘海报、宣传图册、文书(本)等,在招聘会场进行张贴、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赴清华大学等高校招聘人才既是吸引和引进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自我宣传的有效窗口。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力争通过招聘活动达到既招聘人才又展示自我的良好效果,为今后吸引和引进人才奠定基础。

(二)充分准备。为吸引和引进人才,提高招聘成功率,各招聘单位要认真准备宣传资料、招聘简章,要提供优质的管理和专业技术需求岗位,每个岗位要有具体描述,具有吸引力(尽可能突出本地、本单位特殊的引才政策及福利待遇等,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招聘条件)。

(三)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为加强宣传,吸引更多人才参加招聘会,需提前在招聘地所属重点高校网站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1)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9月28日前一并将《人才招聘需求情况统计表》(附件1)、《人才招聘会参会单位回执》(附件2),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均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并请电话确认)。

(2)每场次招聘活动结束后,请分别于2015年10月24日、27日、30日前报送《人才招聘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在www.xjrs.gov.cn 下载。)

(四)按时参加协调会。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拟于2015年10月19日10︰30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召开招聘行前协调会,就招聘工作中有关事宜进行安排和培训,请各单位参与招聘活动负责人准时参加。

(五)招聘工作及相关事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解释。

八、监督及纪律要求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组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员以及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人员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招聘的考试安全。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三)严肃考试纪律,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等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招聘联系人:

自治区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人:王全 电 话:(0991)36896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人:胡敏 电 话:(0991)4617995、1399918218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人才招聘需求情况统计表.docx (下载)

2.人才招聘会参会单位回执.docx (下载)

3.人才招聘情况汇总表.doc (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