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85公斤黄金大劫案二审宣判

23.04.2015  13:31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马远斌 于飞)在深圳经商的市人大代表张某在公司所在的大厦地下停车场遭多名男子绑架,在支付185公斤黄金的赎金后,张某才重获自由。4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深圳“黄金大劫案”二审宣判: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等三名主犯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该案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因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等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4年不等。 

  据公诉书中显示,2013年7月,福建平和人张景光和赖长金在参加老乡在深圳举办的商会聚会上遇到了张某。作为深圳市人大代表、某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身家引起了张景光等人的“关注”,产生了绑架张某勒索钱财的念头。

  随后的两个月里,三人精心策划,不仅租用了空厂房,准备了车辆、电警棍、胶带等作案工具,还以追债为名“招募”了龙大成等6人“帮忙”,许诺事成后给好处费。

  2013年9月23日上午上午9时许,张景光、赖长金、赖乙金纠集龙大成等共9人,驾驶两辆汽车来到张某公司所在的福田区中心商务大厦的停车场,伺机绑架张某。其中,赖乙金等6人坐一辆商务车进了地下停车场,张景光等3人开一辆车在地面等候。

  9时20分左右,当被害人张某的车开进停车场时,两拨人同时行动:张景光开车把停车场入口堵上,佯装车子坏了;赖乙金等人把商务车开出车位,停在电梯旁的通道上;有人率先进了电梯间,有人从车上搬下空箱子往电梯间搬进搬出,装作忙碌工作。

  张某进入电梯间时,立刻被等在电梯间里的一名男子推出,4名男子马上挤进电梯间,两人进入电梯间帮手,两人在电梯间门口。商务车也立即从三四米开外倒退到电梯间门口,4个人抓着张某的手臂将他绑架进商务车,并迅速逃离现场。整个犯案过程非常紧凑,不超过5分钟。

  将张某绑架至宝安区沙井上兴工业区某空置厂房后,赖乙金、张景光、赖长金3人马上就赎金与张某展开商谈,最终以5000万元成交。据张景光供述,在协商赎金时,他们曾威胁张某:如果不给钱或报警,他们在外面的人就会去对付张某的妻儿,张某只好就范。

  根据3人的要求,张某随后联系了黄金珠宝公司和公司财务人员。当晚7时30分许,张某的司机陈某将由珠宝公司拿到的185公斤黄金(经鉴定,黄金价值人民币48729000元)送至宝安机场停车场内交予赖乙金、张景光、赖长金。

  3名主谋分赃后分头逃离深圳,并约定互不联系。9月24日凌晨3时许,张景光逃离深圳后通知看守张某的龙大成“放人”。

  案发一个月后,案件成功告破,所有黄金均被追回。公安机关在侦破过程中,不仅抓获上述9人,还分别抓获窝藏被告人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及为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11名被告人。

  2014年8月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20名被告人中,除了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3人被控涉嫌抢劫罪,龙大成等6人被控涉嫌非法拘禁罪,张景光和赖乙金的11名亲友分别被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窝藏罪。

  庭审中,说到作案动机,作为第一被告人的张景光供称,“自己曾在东莞虎门卖服装,经常在澳门赌博,案发前还曾找赖乙金要了10万元偿还赌债”。而第二被告人赖乙金是在深圳开公司的商人,作案前已经负债累累。为了实施犯罪,他专门卖掉了东莞的一套价值房子作为犯罪经费。而第三被告人赖长金则是因为欠了银行20万元房贷马上到期,急需资金还贷。

  张景光在庭上称,他和赖乙金经常喝酒后商议搞点“来钱快的”,恰好看了电视剧《插翅难逃》,就决定学电视剧做一票。

  2014年11月28日,深圳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3人因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抢劫罪,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因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等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4年不等。

  宣判后,张景光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广东高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崔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