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车流入社会肇事 涉事法官被开除党籍

30.06.2016  00:44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史凯强 刘伟锋)近日媒体持续报道了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辆涉案摩托车流入社会,肇事撞伤14岁少年的事件。6月27日下午3点,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回应,公布了省市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内容如下:

  经调查,2015年10月18日,洋县一名少年被摩托车撞伤,摩托车司机肇事逃逸。肇事司机名叫李双,其所驾驶的摩托车确系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车辆。该涉案车辆是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一庭法官李潜泽私自借给其弟李双的。

  鉴于李潜泽以上违纪行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处理:

  1、经院党组决定研究,撤销李潜泽审判员职务,报请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撤职。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已经于2016年6月23日审议通过,撤销李潜泽审判员职务。

  2、对李潜泽进行职务降级处理,从科员降为办事员。

  3、开除李潜泽党籍。

  李潜泽本人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主动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车辆肇事赔偿事宜,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得到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李潜泽本人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辞职申请,院长办公会也研究同意其辞去公职。

  李潜泽违纪情况发生后,影响极为恶劣。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先后三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并对涉案财物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层层落实责任,坚决杜绝类似的现象发生。汉中中院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干警的廉洁司法教育,提高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涉案财物的管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