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提醒加强出租房屋安全防范意识

23.09.2014  18:39

  近些年来,外来务工人员逐渐增多,出租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几乎每个城市都有大量的私房出租给外来人员经商和居住,这类出租屋性质、安全管理情况复杂。据统计,全国各地出租屋火灾事故多发,亡人火灾更是频频发生。

为此,新疆消防总队提醒您租房时切忌发生以下行为:

  1、将出租屋改造成小店铺,无照对外经营,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阁楼做卧室,店铺与住宿无防火隔离和独立出口,形成经营、仓库与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

  2、在“三合一”出租屋内储存大量纸板、木材等可燃、易燃物品,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使狭小的空间火灾载荷大。

  3、出租屋内摆放电焊机、砂轮机、电视、空调等多种用电设备,连接这些设备的线路未穿管、插座直接安装在可燃板材上、乱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4、在过道上用液化气灶做饭,煮饭时人常远离火源;用天然气管道做饭时经常不关闭管道开关,不定期检查管道是否老化、破损。

  5、夏季使用蚊香时离蚊帐等可燃物较近,吸烟后的烟蒂随手扔在出租屋内。

  6、疏于对孩子的管教,任由孩子玩火等行为。

  出租屋内隐患比比皆是,犹如一个潜伏着的“定时炸弹”,因此,承租人必须引起重视,一旦在出租屋内发生火灾,应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逃生知识,经开消防大队提供以下几种逃生方式仅供参考:

  一、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

  突遇火灾,面对浓烟和烈火,首先要强令自己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乱冲乱窜。撤离时要注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请记住:人只有沉着镇静,才能想出好办法。

  二、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身处险境,应尽快撤离,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而把逃生时间浪费在寻找、搬离贵重物品上。已经逃离险境的人员,切莫重返险地,自投罗网。请记住: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三、简易防护,蒙鼻匍匐。

  逃生时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要防止烟雾中毒、预防窒息。为了防止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离的办法;如果火势太大无法冲出房间,应立即关紧门窗,用毛毯、棉被等织物堵住门、窗的缝隙,并不断往上浇水冷却,防止外部火焰和烟气侵入,抑止火势蔓延速度,等待消防队的救援。

  四、缓晃轻抛,寻求援助。

  被烟火围困暂时无法逃离的人员,应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在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动鲜艳衣物,或外抛轻型晃眼的东西;在晚上即可以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者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有效的求救信号,引起救援者的注意。请记住:充分暴露自己,才能争取有效拯救自己。

  五、火已及身,切勿惊跑。

  火场上的人如果发现身上着了火,千万不可惊跑或用手拍打。当身上衣服着火时,应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能及时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喷灭火剂就更有效了。请记住:就地打滚虽狼狈,烈火焚身可免除。

  针对出租屋火灾隐患多的情况,嘉兴经开消防大队已全面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治理,加强对辖区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和小宾馆、小饭店、小歌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屋,要求及时整改到位,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