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11.11.2015  18:38

新林传发〔2015〕186号

 

厅直属各单位:

今年11月9日是我区第21个法定的“119”消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林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119”消防周活动的通知》(新安办〔2015〕8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9日至15日。

      二、活动主题

      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平安家园。

      三、活动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驻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平安家园”这一主题,针对冬季火灾事故特点,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常识,掌握排查、消除火灾隐患方法和学习逃生自救技能为重点,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一)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消防安全培训课、知识板报、消防标语、横幅、LED宣传屏、观看《光荣使命》、《全民消防 生命至上》等消防题材科教电影等宣传形式,帮助林业职工群众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知识、会预防、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普及防、灭火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切实提高广大林业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和灭火及疏散逃生演练。

(二)有家属区的单位要组织开展家属区消防隐患自查自纠、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对家属区内的老、弱、病、残、孤寡等特殊家庭,开展一次上门防火检查。组织暂住人口、外来务工家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观看家庭火灾典型案例。

(三)新疆林业学校要与驻地消防部门联系,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上一节消防安全课、查找一次身边火灾隐患、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加一次消防志愿者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有网站的单位,要在网站广泛刊播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微视频和提示性信息等。

    (五)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人员参与网络“消防知识有奖答题”活动(网址:http://xjxf.com.8001),提升林业职工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除上述活动外,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些富有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指导,抓好动员。各单位要提早谋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把“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作为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动员部署和督促指导工作。

    (二)科学组织,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确保“119”消防宣传周活动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要不断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工作的科学性和执行力,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强、吸引力大、易于参与的宣传活动。

    (三)统筹协调,强化考核。各单位要将“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推动责任落实,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各单位“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总结分别于11月9日、16日前上报我厅安委会办公室。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