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调整 乌鲁木齐市税收将增7亿

12.12.2014  14:26

        新疆日报讯(记者托亚 通讯员朱建华报道)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获悉:消费税政策调整后,乌鲁木齐市预计每年可增加税收收入7.13亿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高端消费产品或服务纳入征税范围,将不宜继续征收消费税的四项内容予以取消。

        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包括自11月29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有基础上,每升提高0.12元,税额为1.1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基础上,每升提高0.14元,税额为0.94元/升。同时,自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