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至1.4元每升

15.12.2014  14:10
 

  财税﹝2014﹞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 燃料油 (3200,  -109.00,-3.29%)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微博]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