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的通告

10.04.2016  14:50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地(州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84号)精神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5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会议的要求,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许可管理职责以及由市工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从2016年4月10日起,申办上述职能的相关许可,以及涉及的投(申)诉、举报、咨询等,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会议的要求,在机构改革未完成前,各区(县)质监局、工商局继续在本级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下,按照原职责分工继续履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职责。

      特此通告。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13号医药大厦九楼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食品生产监管处电话:0991-2667322

        食品流通监管处电话:0991-2667323


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