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02.09.2016  02:39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广播影视)局,各行业体育协会,各有关单位:

  2016年8月8日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的首个“全民健身日”,正值《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颁布实施和里约奥运会举办。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动,对于推动全区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倡导全民健身新时尚、健康新疆、行成“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16〕106号)要求,定于今年8月8日在全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主会场和自治区“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设在乌鲁木齐市,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 街道)、行政村(社区)设分会场,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和张春贤书记对我区体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2016年各地体育工作的实际,突出新疆精神、新疆特色、新疆元素,通过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动员和引导各级体育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组织开展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方便参与、利民惠民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体育健身的意识,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建设大美新疆作出贡献。

  二、活动原则

  就近就便 因地制宜 节俭务实 公益惠民

  三、活动主题

  采用“全民健身促健康,同心共筑中国梦—我就是冠军”的主题,突出“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理念,激发全民参与运动的积极性,体现奥运健儿在里约争金夺银,新疆人民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使身体更强健,精神更光彩,自己做全民健身的冠军。

  四、宣传口号

  1、发展体育运动  增强人民体质
  2、每天锻炼一小时  健康工作五十年  幸福生活一辈子
  3、好体魄 好生活
  4、天天健身 天天快乐
  5、全民健身  你我同行
  6、我运动  我健康  我快乐 我幸福
  7、中国梦  健康梦
  8、身体健康  全面小康
  9、更高兴,更快乐,更强健
  10、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11、讲团结、谋发展、保稳定、促和谐
  12、民族团结的人民最幸福 民族团结的祖国最强大
  13、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14、天山青松根连根  各族人民一家亲
  15、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
  16、讲团结  学典型  争当民族团结模范
  17、加强民族团结  维护社会稳定

  五、活动时间

  8月8日为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可以结合多年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节”等有效形式,不断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空范围。

  六、活动内容

  活动采取开设主会场,各地分会场联动的形式。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重点围绕今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主题,结合各地实际,与民族团结进步年教育活动、第7个民生建设年活动、“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访惠聚”活动等相结合,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与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主题活动形成联动和呼应。

  今年活动重点:一是要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的积极性,下沉基层,活动小型多样,并体现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优势,更加生活化,;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组织举办各种健身活动,在持续组织开展好“城市乐跑赛”、“全民健身挑战日”、“世界行走日”、“吃动平衡走向健康”等传统品牌活动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和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健身俱乐部、健身团队、体育科研院所、各种各类新闻媒体和热心全民健身事业的各种社会力量,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科普宣传、咨询辅导、项目推广、交流展示以及比赛等活动。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部门、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有关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日”活动,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系列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时要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实求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二)大力倡导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广大群众开放,并将开放措施提前在全社会进行公示,为群众健身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它各类体育设施和学校免费或优惠开放体育场馆,吸引更多人群就近、就便参加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国民体质监测车和监测站点开展体质测试以及其他科学健身指导活动;并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健身服务举措向社会公告。

  (三)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和引导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院校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利用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健身体验活动。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使用并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日标志、全民健身日歌曲(可在网络搜索下载);围绕“全民健身促健康,同心共筑中国梦---我就是冠军”主题,将参与健身活动促进身体健康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和国家民族繁荣昌盛的重要意义表现出来,将健康作为人的自身责任、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理念宣传出来,将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观点表达出来。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健身是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8月8日是“全民健身日”的知晓度,使参与健身、健康快乐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健身新时尚。宣传报道不仅仅写主题活动本身,要寻找群众身边积极参与健身活动获得健康的人物,宣传报道他们的生动事例,激发全民参与健身热情。同时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全民健身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曝光,加强舆论监督。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举办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活动规模、参与人群特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对活动场地、设施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六)请以地(州、市)为单位于8月20日前将本地“全民健身日”活动方案、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自治区体育局,也欢迎各地以活动简讯的形式投稿,我们将及时把信息发放在自治区体育局官网平台,营造浓厚的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张凤梅

  联系电话:0991-6683125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传      真:0991-6683214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