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县大洪纳海河大桥段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20.03.2015  19:27

1、招标条件

      昭苏县大洪纳海河大桥段防洪工程已由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财政厅以新水办规计【2012】6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地方配套及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资金已到位,本工程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昭苏县水利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昭苏县,主要对大洪纳海河在昭苏县洪纳海乡境内沿河两岸的防洪堤建设工程。

2.2标段划分:本次工程共划分4个标段:

第一标段:大洪纳海河左、右两岸防洪堤4+000~5+600段;

第二标段:大洪纳海河左、右两岸防洪堤5+600~7+200段;

第三标段:大洪纳海河左、右两岸防洪堤7+200~8+850段;

第四标段:施工监理(本次施工全过程监理)。

2.3  计划工期: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6月15日;总工期:51天(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参加第一至三标段投标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持有新疆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区外施工企业仅限一级)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过期失效时须另附同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3.2凡参加第四标段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并持有新疆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经新疆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已登记在投标人名下。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市场主体。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项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 www.xjslt.gov.cn

5.2投标保证金:第一、二、三标段:10万元整/标段,第四标段8000元整,投标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得为个人账户)必须填写项目名称及标段。

5.3本工程第一、二、三标段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第四监理标段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0日上午10:30时,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新疆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水利网( http://xjwater.xinjiang.gov.cn )、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伊犁州水利局网(http://www.xjyl.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昭苏县水利管理站

联      系      人:周文虎、莫传亮     

联  系  电  话:13319998069、1839930888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赵婷                       

联  系  电  话:  15894103112      0999-8997327

伊犁州水利局纪检组:  0999-80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