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泽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批复

21.12.2015  20:45

 

新人社函〔2015〕657号

 

关于注销泽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批复


新疆泽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校关于申请注销培训学校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注销新疆泽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请你校收到本批复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