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法院首次通报“高额回报”等非法集资骗局

07.12.2015  09:00
原标题:乌鲁木齐法院首次通报“高额回报”、“虚假项目”等非法集资骗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日前通报了4起非法集资案,无论是受害人数还是涉案金额,都令人咋舌。见此,小编不禁想起了外婆曾对我说过的一句话——“你图他的利,他图你的本”。在面对所谓的“高额回报”时,如果能想想这句话,也许就不会上当受骗了。

12月4日,新市区人民法院首次向媒体通报,2015年该院共受理4起非法集资案,其中3起为投资理财类新型领域,受害群众上千人,涉案金额上亿元。据悉,这也是全市法院系统首次发布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新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王刚说,该院2015年受理的非法集资案存在规模快速上升、人均涉案金额大、案件影响面广、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

4起案件涉案数额高达1.7亿余元。仅‘大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涉案数额就达到了1.2亿余元。”王刚说,这些案件涉及的受害人达2500余人以及2个单位,其中八成为中老年人。许多受害人参与集资的钱款为其多年积蓄,因此有人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王刚介绍,目前,非法集资已从房地产、农业等传统领域转向投资理财、担保等。该院2015年受理了3起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王刚说,审理的这些案件中,多数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的案款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失败。虽经公、检、法三部门多方努力追缴,仍不能挽回受害人损失。

王刚提醒市民,目前,非法集资多以“承诺高额回报”、“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为主要手段,市民面对打着这些幌子的投资一定要谨慎。

延伸阅读

如何识别投资陷阱

新市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雍表示,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此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注册企业,是否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融资资格。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饶俊华 张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