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毒品犯罪

28.06.2016  11:01

  6月2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以张某为首的4名毒枭贩卖29.58千克冰毒案成为近年来该院审判的最大数量的毒品案。

  当日,来自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新疆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发布会的通报显示,近年来,新疆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呈递增之势,其中涉及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罪名的案件比例较高,大要案时有发生,借助互联网贩毒的趋势有所抬头,而因毒品犯罪案件而引发的次生案件数量逐渐增多。

   互联网成为贩毒“新通道

  提起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涉毒案审理情况,乌市中院新闻发言人王斌坦言,近两年来,涉冰毒(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案件上升势头极为突出,涉毒犯罪呈现出网络化的新趋势。

  从该院公布的情况来看,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类新型毒品(冰毒、摇头丸、麻古等)为乌市重大毒品案件的主要毒品类型。

  其中,涉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案件在2000克以下各数量档次(250克以下、250克至600克、600克至1000克、1000克至2000克4个数量档)的案件数少于涉海洛因案件数,但在2000克以上的特大案件数则远远超过涉海洛因案件数。这说明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类新型毒品(冰毒、摇头丸、麻古等)为乌市重大毒品案件的主要毒品。

  “涉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案件已表现出全面超越涉海洛因案件的趋势。同时,说明涉甲基苯丙胺毒品的消费群体在不断增加,市场在扩大。”王斌说。

  除此以外,通过互联网贩毒也成为毒品交易的另一个新途径。

  “堂会群”是一个互联网涉毒视频网站,乌鲁木齐市吸毒人员汪某加入后,从一四川籍贩毒人员处购买冰毒合计10.9克。被警方抓获后,被告人汪某尿检呈阳性。后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乌鲁木齐市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刘晓认为,当前,毒品犯罪分子通过虚拟空间进行毒品信息传播和毒品买卖,使毒品犯罪呈现出网络化的新趋势,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种新的毒品犯罪形势给公安机关发现毒品犯罪以及认定、取证带来一定难度。

   毒品引发的次生案件有多发之势

  6月22日,天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天山区幸福路街道宏大社区举办禁毒普法活动。谈及近年来天山区法院审理的不断增多的毒品次生犯罪案件数量时,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文欣忧心忡忡。

  阿某17岁染上毒瘾,自19岁开始因吸毒多次被行政拘留、强制戒毒。为筹集毒资,阿某先后7次撬门入室,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合计7.24万元。此前因其患有艾滋病等严重疾病,两次被暂予监外执行。此次,天山区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15年4月22日23时许,徐某吸食毒品后驾车失控,连撞4车致两人死亡。天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刘文欣介绍,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实施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类犯罪行为;涉毒后铤而走险,实施抢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暴力抗拒执法,妨害公务;吸毒后驾车,因控制能力下降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为均属于毒品引发的次生犯罪案件。

  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因毒品引发的次生犯罪案件主要呈现3大特点:吸毒人员由于难以戒除毒瘾,在犯罪时常常不择手段,对弱势群体缺乏恻隐之心,甚至专门针对老弱病残实施犯罪行为;再次犯罪的几率高,很多被告人都有犯罪记录,甚至前科累累,不易矫治;此类犯罪中涉及的赃款赃物大都被挥霍一空,无法追回,且被告人不具备退赔能力,导致被害人的损失难以挽回,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同样存在赔偿困难的问题。

   打击毒品犯罪“零容忍

  文琦是一名80后无业人员,在2013年5月至8月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及氯胺酮近20千克,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2015年1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依法执行死刑。

  其共犯黄本玉因二次故意犯罪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再次犯罪,且系累犯,依法从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各级法院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对依法应当适用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对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6月23日,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于会堂的通报掷地有声。

  记者同时留意到,同案犯马某虽然贩卖、运输毒品数量较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文琦,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据此对其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两名同案有重大立功表现,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吴冰表示,在实际审判工作中,对于罪行较轻,或者罪行较重但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悔罪表现好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体现政策,整体把握量刑,做到罚当其罪。

  据悉,今年4月,自治区高院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在自治区禁毒委多次例会和联席会议上,介绍人民法院严惩毒品犯罪的做法,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制定措施,不断推进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

  采访中,于会堂表示,今后新疆各级法院将继续保持严打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培训和指导,出实招、下功夫解决好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水平,确保毒品犯罪相关法律贯彻实施到位,努力实现“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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