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引领 推进新疆现代监狱建设

05.01.2015  16:39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实施20年来的贯彻落实,为监狱事业发展营造了积极、健康的法治环境。20年时间里,新疆监狱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监狱民警法制意识、依法执行刑罚的能力明显提升,服刑罪犯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

如今的新疆监狱环境优美,庭院优雅整洁,服刑人员的生活、劳动、学习环境窗明几净,空气流通。不但环境改善了很多,服刑人员生活内容也丰富了。已经在监狱服刑15年的服刑人员马某谈到:“《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这在《监狱法》实施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服刑人员热某一提到监狱法颁布后的变化就说到:“现在监狱的制度比以前多了好多,基本上每名犯人都能够认真遵守,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我们从心里服气了。民警文明、亲切地对待我们,我们不用担心挨打,也就敢和他们说说心里话了。而且监狱现在还有了心理咨询室,遇到什么心里过不去的坎儿,就找民警们问问,聊聊,也就想开了。

由于没有什么技能,我很害怕自己回归社会后不能自立。现在不仅能学厨艺,还能拿到国家承认的证书,我相信自己将来一定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服刑人员刘某简单的话语里,充满了对未来新生之路的渴望。《监狱法》对罪犯进行职业技能教育的规定,通过对罪犯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犯人的后顾之忧。

2014年10月,服刑人员阿某也参加了新疆自治区高教自学考试。马上就拿到英语专业本科证书,高兴地说:“‘变刑期为学期’,监狱中不仅走出了很多大学生。监狱里学习氛围浓厚,这得益于《监狱法》实施后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改造目标的转变。”

正在教室里参加扫盲班学习的服刑人员巴某,高兴地说:“监狱教学楼设由教室、图书阅览室等设施,还根据我们文盲的情况进行扫盲教育,我要好好学习,取得更高层次的文化水平。”按照《监狱法》的规定,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鼓励罪犯自学,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民警佟忠良参加工作近30年,一直在一线执法岗位,他谈到《监狱法》时说:“自《监狱法》颁布后监狱机关坚持不懈地教育广大民警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广大民警学法用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公正文明的执法观念,以及落实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并日益转化为自觉行动。

刑罚执行科民警徐学春介绍说:“《监狱法》的颁布后,为监狱刑罚执行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监狱建立了覆盖监狱执法活动全部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狱在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审批的工作流程。”

民警亚森江在1980年参加工作,见证了《监狱法》的颁布后的历程,他感慨地说:“监狱法的颁布实施使我们的监狱工作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日常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工作走上了法制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的健康轨道。”(通讯员 许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