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护航粮食工作

22.05.2017  17:18

根据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自治区粮食局聘请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爱萍为法律顾问,并委托政策法规处管理,法律顾问紧紧围绕自治区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为自治区粮食局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为自治区粮食局党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根据自治区粮食局信息中心《关于对不予支付合同款项进行法律评估的函》,对关于提前终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信息中心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大客户营销服务中心专线业务合同协议》的可行性及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新粮集团《关于申请变更国有用地性质的请示》,对道佳物流增资扩股方案、公司章程、土地产权登记等情况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把好法律关,保证自治区粮食局党委决策的合法性。

二是对自治区粮食局与企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把关。对自治区粮食局规划财务处《技术服务协议》《审计业务约定书》、信息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合同》《新疆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安全维保合同》、机关服务中心《安检通道设备清单采购合同》等12份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并提供修改建议,为我局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帮助。

三是参与信访案件处理。法律顾问参与原粮运司职工杨军等人上访处置小组,处理涉及自治区粮食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同时,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我局让专业律师与群众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