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依法治疆实践者推动者的职能作用——访新疆司法厅党委书记张云

12.12.2014  13:21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张云。自治区司法厅供图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吹响了“法治中国”新的号角。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强调: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新疆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疆,使全社会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从今天起本报推出“法治新疆”版,初期双周出刊。本版将以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新疆法治建设为宗旨,以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为己任,密切关注法治进程,为形成独具特色的区域法治之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鼓与呼。欢迎广大读者建言献策,为本版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您能加入到法治宣传和实践中来,让我们一起为法治新疆建设而努力奋斗。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基本路径。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指明了方向。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和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律保障、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工作中肩负着实践者、推动者的重大责任。认真履行法律保障职能,确保依法治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记者: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监狱、教育矫治(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等工作任务,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治疆的重要保障。请问,自治区司法厅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张云:首先是全面提升监狱管理工作水平。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罪犯的刑罚执行、教育改造任务。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意识,严格落实监狱安全稳定各项制度,加大外防内控力度,继续保持“四无”良好态势。始终坚持把教育改造作为中心任务,全面加强罪犯思想文化、法律法规、形势政策、民族历史、科普常识、“双语”、心理咨询、监区文化等内容的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在认真总结前期去极端化教育的经验、做法、措施的基础上,整合、提炼、上升为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地把去宗教极端化教育工作推向深入,形成新疆监狱教育改造危安犯的“新疆经验”。

二是平稳推进教育矫治(戒毒)工作。教育矫治(戒毒)工作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实现依法治疆战略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切实履行新职能新任务,认真做好新增1年以下轻刑犯教育改造、有现实危害重点人员教育矫治和出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三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场所改造力度,认真做好自治区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以来,代为公安机关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任务。继续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不断强化戒毒措施,统筹社会戒毒资源,积极构建戒毒工作新格局,实现由单纯的戒治部门,向综合协调戒毒管理机关的工作转轨和职能转型。

三是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建设的迫切要求。我们要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考评制度、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与相关机关沟通协调制度、应急处置机制、舆情收集应对机制及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聘用、考核、管理等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是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们要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加强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建立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纠纷信息,深入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的特点、原因和趋势,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要积极推进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在帮扶政策、专项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全力做好刑满释放“三无”及重点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巩固教育改造成果。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切实打牢依法治疆工作基础

记者:法治宣传教育是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依法治疆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引导全体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张云:首先是紧紧围绕自治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这个中心,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利用每年4月“宪法法律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新疆维护稳定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去宗教极端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群众需求,积极宣传与公民权利义务、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建设大讲堂”、“法治建设大家谈”以及“新疆十佳法治人物”评选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突出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尽快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继续抓好“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法治讲座和每年一次的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工作。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协调教育部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大力开展法治征文比赛、以案释法、讲法治故事、模拟法庭等法治主题实践活动。按照“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工作原则,采取“潜移默化、寓教于乐、融合渗透”等多种方式抓好流动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形成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协调自治区文明办、综治办、绩效办,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和绩效考核中的比重。不断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四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改进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落实自治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五个一”、“四个一”、“三个一”的要求,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协调自治区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和优势,承担起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职责,鼓励、引导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治文艺、法治故事、法治摄影等作品。办好普法节目、栏目和法治频道,鼓励和引导互联网、移动媒介等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