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完善“办法”加强援疆项目管理

06.07.2016  14:36

  7月1日,记者从二师援疆办获悉,河北省6月14日修订并印发了《河北省对口支援新疆巴州和兵团第二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了河北省对口支援第二师援疆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援助效益。

  《管理办法》是在2010年《河北省对口支援新疆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共九章四十五条,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类和非固定资产投资类援疆项目的投资方式、建设范围、年度计划管理,完善了援疆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资产管理、项目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援受双方应按本办法,有效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管理办法》还规定,受援单位要按季度将项目建设报表逐级汇总上报,项目管理要统筹规划、科学立项、分级负责、严格管理,援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借、挤占、截留和挪用。各级资金管理部门不得无故延期拨付和滞留援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