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县小伙醉驾 亲友“组团”作伪证

27.08.2015  16:35

    天山网讯(记者黄叶 通讯员喻文波报道) 因为贪恋几杯美酒,醉酒驾驶员阿某在开车回家的路上被警方抓获。为了逃避责任,竟让一同吃饭的表弟依某、发小艾某给他作伪证,没想到将整个“亲友团”搭了进去。8月24日,新疆沙雅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沙雅县人民检察院移交的这起伪证案,目前警方已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说起此案,还要追溯到5月17日晚上,家住沙雅县某镇上的阿某和几名亲友在沙雅县一家饭店聚餐,为叙家常,阿某和依某等人便多喝了几杯。之后阿某提出要开车送依某、艾某回家。没想到,行驶到一半路程时,被沙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民警遇上,抓了个正着。

    经过酒精测试,检测出阿某血液中含乙醇13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阿某对自己酒后驾车一事也如实招认。不过,等到沙雅县人民检察院审理此案时,阿某却说:“当天我是喝了酒,但是我并没有开车。”阿某的表弟依某和当天同乘一辆车的艾某也都说,是没有喝酒的艾某开的车,阿某只是坐在副驾驶座上睡着了。

    针对阿某的突然翻供,案件重新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过办案民警的明察暗访,与阿某等人一起吃饭的几人向警方指认当天就是阿某开的车,并说:“当天他(阿某)喝了很多酒,我们都劝他不要开车,但没能劝住。”警方调了当天的监控录像,确认当天是阿某开的车。在证据面前,艾某最终承认自己是替阿某顶包的。阿某称,为了让自己逃避责任,三人一起编造了一个谎言,他们不仅把吃饭的地点、时间改了,还一口咬定:“车是没有喝酒的艾某开的”,找来某饭店老板帮着一起翻案串词。

    目前,阿某因危险驾驶罪和妨碍作证罪被送往沙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某、艾某和饭店老板因犯伪证罪,也被依法取保候审。

    沙雅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杨桓说,《刑法》第305条规定,犯伪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方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