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20.03.2015  13:46

近日,沙湾县委办公室、沙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等9个方面为抓手,明确了沙湾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向。

意见》在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提出: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残疾人,要纳入财政预算,对贫困残疾人康复给予救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要求。

意见》在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制度和措施方面提出:每人1.3元的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沙湾县医院成立康复中心,沙湾县卫生、沙湾县民政、沙湾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

意见》在加快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方面提出:积极支持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残疾人脱贫。每年对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培训不少于200人。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沙湾县城乡抗震安居计划,对城镇精神智力残疾、重度肢体残疾(一、二级)、视力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住廉租房者给予全额补助取暖费。右下肢残疾、双下肢缺失、有听力障碍、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残疾人可申请报考部分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为考取驾驶证的残疾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意见》在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方面提出: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自理能力的城镇残疾居民,要优先安排进入福利机构或给予社会救助;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残疾居民,优先安排进入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对参加新农合的残疾人缴纳应由个人承担部分合作医疗费用,以及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残疾人缴纳应由个人承担部分城镇医疗保险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收取的残保金中承担。

意见》在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方面提出: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完善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成立沙湾县福利基金会,发挥福利基金会的作用,扩大筹资渠道,鼓励和动员社会捐赠。

意见》在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方面提出: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在普通幼儿园开设学前班,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解决中重度弱智、脑瘫、孤独症儿童就学问题。大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完善助学金制度,帮助贫困残疾高中生、大学生完成学业,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为在自治区、地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意见》在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扶助体系方面提出:沙湾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在县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政发〔2005〕98号)和(沙政发〔2006〕66号),按2%的比例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

意见》在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事业方面提出:建立优秀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公园、景点、影院、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公交车等公共设施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沙湾县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相关服务。积极推进“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活动,为残疾人送去必需的文化读物和文化产品。

意见》在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和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方面提出: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社区和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重点扶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项目审批部门要将无障碍建设纳入项目审批范围。

沙湾县《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沙湾、建设休闲之都的高度,充分认识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会推进沙湾县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沙湾县残联   王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