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分局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

08.10.2016  13:33

9月23日,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沙湾林管分局按照沙湾县转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学习,并将开展学习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沙湾县委督查部门进行了汇报。

9月26日,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决定上来,牢固树立《规定》就是“高压线”的意识,分局再次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规定》。

分局领导要求要求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落实《规定》要求,特别是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规定》要求,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闯“红灯”、不打“擦边球”,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对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沙湾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