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公安局长坠亡 或与一交通肇事案有关

07.12.2015  13:22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樊瑞)12月4日凌晨,河南焦作沁阳市公安局长邓予生坠楼身亡。当地官方通报称,4日凌晨,邓予生准备带领沁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张爱忠、副局长申军检查治安巡防工作时,不慎坠楼,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沁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善后工作组安抚家属、处理后事。目前,各项工作正在进行。

  京华时报记者联系上沁阳市长毛文明,提及邓予生,他表示“我们感情都很好”,死亡原因等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其他不便透露。记者辗转联系上一个曾在沁阳市政府工作的人,谈及对邓予生的评价,他表示“工作很有能力,人很好”。

  记者从焦作公安网上查询到,邓予生1983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解放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主管刑侦副局长、阳城公安分局政委,坠楼前职务为沁阳市公安局长,截至2008年,已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位知情人士称,邓予生坠楼或与张学林遭遇车祸身亡一事有关。

  2013年2月11日,大年初二,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遇车祸身亡。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接连出现了公职人员王浩斌被疑冒名顶替肇事司机、乘坐人员隐身、警务人员前后说法不一、现场勘查记录漏洞百出等一系列问题。另外,张学林出事后,沁阳公安机关没有马上立案,而是事发两个多月后,在检方介入之下才立案。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时任督察专员张南京一直强烈指责沁阳市公安局在办理此案时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并在此案发生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不断向上级机关反映沁阳警方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2014年2月11日,沁阳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王浩斌交通肇事一案,并于10月28日判决王浩斌刑期4年6个月。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今年8月21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本案的犯罪事实”为由,将案件发回沁阳市人民法院重审。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