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陕西新疆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10.11.2014  15:46

 

新人社函〔2014〕547号

 

关于建立陕西新疆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陕西新疆汽车有限公司、新疆华凌工贸(集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2〕2号)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批准陕西新疆汽车有限公司、新疆华凌工贸(集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希望上述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培养和使用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通过创新机制、优化环境、聚焦政策,在技能培养、考核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和改革,形成培养制度完善、培养机制科学、使用激励措施健全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向有培训需求、与本职业链相关联的企业技能劳动者和职业院校教师开放,积极开展创新型工艺高师带徒、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培训,带动相关产业技能劳动者整体素质提升,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