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环保局依法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29.04.2016  20:28

  和田地区环保局依法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为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严防污泥随意抛弃、倾倒等现象引起二次污染,和田地区环保局依法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监督管理。

  一、制定实施方案。一是将污泥妥善处理处置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减排统一监管;二是加强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二、明确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要求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对污泥产生量、贮存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等情况建立健全台帐,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

  三、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污泥处理处置原则。要求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四、推动通过石灰稳定、添加改性剂等深度脱水进行卫生填埋;干化或热干化后用于建材综合利用等处置方式,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