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环保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

26.02.2016  21:40

  阿勒泰地区环保局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自治区、地区对水生态环境改善要求,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深刻领会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地区实际,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开展水污染防治,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依法全面推进,促进建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建设“洁净阿勒泰”、“美丽阿勒泰”、“和谐阿勒泰”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是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特别是对额尔齐斯河和乌伦古河流域以及水源保护区和各县工业园区等所有排污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建立工作台账;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并联合地区水利、发改、国土、住建、经信、农牧等部门开展治理攻坚,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各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三是严格环境准入,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取缔“十小”落后企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促进环保产业和环保服务业发展,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四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环境网格化协同监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逐一排查企事业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地区环保局联网,防止偷排;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依法限产限排或责令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查封、扣押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加大资金投入,把有限的资金配置到那些能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项目和工程上;推动融资担保,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领域,促进多元融资;继续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激励减排先进企业、园区企业提升用水效率;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协作联动,尽早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鼓励涉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