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现场检查阶段工作顺利完成

01.04.2016  18: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及201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中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厅监测监察处、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对全区各地州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于2016年3月中旬开始,分3个组对14地州市进行全覆盖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有效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州市监控中心软硬件系统运行情况,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对在线设施建设运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在线监控数据在环境管理、执法方面应用等情况。检查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及对重点监控企业现场端抽查的方式进行,截止4月1日全部完成全区14个环保局在线监控平台现场检查,共对77家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及运维情况进行了抽查。下一步,检查组将汇总检查内容,进行整体评价,形成调研报告。